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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5-16 浏览:0
导读: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系于1992年9月成立的全民所有制非银行金融机构。2004年,南方证券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被行政接管。2005年,南方证券因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中国证监会取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系于1992年9月成立的全民所有制非银行金融机构。2004年,南方证券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被行政接管。2005年,南方证券因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中国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2006年6月,中国证监会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系于1992年9月成立的全民所有制非银行金融机构。2004年,南方证券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被行政接管。2005年,南方证券因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中国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2006年6月,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南方证券破产还债。2006年8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因资不抵债,南方证券破产还债。这是迄今为止中国最大的证券公司破产案。

  南方证券公司的破产证明:市场竞争中产生亏损而倒闭是正常的市场现象,就应按市场规律的要求来进入破产法律程序,这是法治环境下处理问题最有效的方式。但由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自身的高风险性,其倒闭或破产涉及到不特定公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需要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不善而濒临破产倒闭进行专门和明确的法律规制。中国应根据新破产法的要求,研究建立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制度,以改变中国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倒闭后绝大部分债务由国家偿付的现状。目前,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正在起草和研讨之中,南方证券公司的破产案件将有力地推动这一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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