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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衢州市造田造地公司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6-09 浏览:0
导读: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开发我市乌引、铜山源灌区丰富的黄土丘陵资源,加快两大灌区农业综合开发和支渠续建配套建设,提高两大灌区实施国债项目和省级专项补助项目的综合效益,
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开发我市乌引、铜山源灌区丰富的黄土丘陵资源,加快两大灌区农业综合开发和支渠续建配套建设,提高两大灌区实施国债项目和省级专项补助项目的综合效益,解决我市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用地矛盾,

    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开发我市乌引、铜山源灌区丰富的黄土丘陵资源,加快两大灌区农业综合开发和支渠续建配套建设,提高两大灌区实施国债项目和省级专项补助项目的综合效益,解决我市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用地矛盾,缓解市本级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衢州市乌引、铜山源两大灌区造田造地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衢州市造田造地公司为自收自支公益性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挂靠市乌引对外开发区(市乌引对外开发区已经省政府审批,并对外挂牌),所需工程技术人员从农口有关部门抽调。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公司职能

      (一)负责编制两大灌区内18万亩可造田造地黄土丘陵资源的总体开发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上报市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具体组织实施造田造地任务;

      (二)负责为两大灌区实施国家、省补助的续建配套项目筹措市本级所需的配套资金;

      (三)通过造田造地增加市本级的耕地指标,缓解市本级的耕地占补平衡压力;

      (四)负责协调造田造地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相关县(区)、乡镇、村的关系;

      (五)争取省有关优惠政策和项目。

      三、造田造地资金

      造田造地所需资金按照市国土局根据省有关标准与造田造地公司签订的委托造田造地协议拨付。新增造田造地指标由市国土局统一调度使用。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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