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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利息的核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7-18 浏览:0
导读:商业银行应通过应收利息资产类科目核算发放贷款、存放同业、拆出资金等生息资产当期应收的利息,科目应按贷款种类、拆出资金单位等设置明细账。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银行表内核算的已计提尚未收回的贷款利息、存
商业银行应通过应收利息资产类科目核算发放贷款、存放同业、拆出资金等生息资产当期应收的利息,科目应按贷款种类、拆出资金单位等设置明细账。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银行表内核算的已计提尚未收回的贷款利息、存放同业利息、拆除资金利息等。 按期计提贷款应收利 商业应通过 应收利息 资产类科目核算发放贷款、存放同业、拆出资金等生息资产当期应收的利息,科目应按贷款种类、拆出资金单位等设置明细账。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银行表内核算的已计提尚未收回的贷款利息、存放同业利息、拆除资金利息等。 按期计提贷款应收利息时,商业银行编制 计收利息清单 直接从借款单位存款账户中扣收。其中一联作支款通知,另两联分别代转账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⑴当期收到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或借)贷款 利息调整 收到利息时: 借:吸收存款 活期存款 借款单位存款户 贷:应收利息 ⑵如当期未收到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或借)贷款 利息调整 以后实际收到时: 借:吸收存款 活期存款 借款单位存款户 贷:应收利息 商业银行贷款利息的核算 商业银行应通过 应收利息 资产类科目核算发放贷款、存放同业、拆出资金等生息资产当期应收的利息,科目应按贷款种类、拆出资金单位等设置明细账。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银行表内核算的已计提尚未收回的贷款利息、存放同业利息、拆除资金利息等。 按期计提贷款应收利息时,商业银行编制 计收利息清单 直接从借款单位存款账户中扣收。其中一联作支款通知,另两联分别代转账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⑴当期收到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或借)贷款 利息调整 收 到利息时: 借:吸收存款 活期存款 借款单位存款户 贷:应收利息 ⑵ 如当期未收到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或借)贷款 利息调整 以 后实际收到时: 借:吸收存款 活期存款 借款单位存款户 贷:应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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