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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异地工伤鉴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8-06 浏览:0
导读:47人阅读 来源:律师 在实践中,根据具体工作性质的不同,职工上班的地方可能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样。如果这种情况下,职工发生工伤的,在申请方面应该怎么进行。对于异地工伤鉴定的内容,律师小编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47人阅读 来源:律师

在实践中,根据具体工作性质的不同,职工上班的地方可能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样。如果这种情况下,职工发生工伤的,在申请方面应该怎么进行。对于异地工伤鉴定的内容,律师小编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异地申请工伤鉴定,应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1、参加工伤保险,在参保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参保地标准赔偿;

2、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标准赔偿。

根据当前法律规定,自己不能自行选择认定工伤的地点,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同,用人单位很可能因为这种过错而获利。目前在计算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都是以职工本人工资为计算基数。

《》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因此,如果因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由事故发生地认定工伤,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的赔偿基数是受事故发生地职工平均工资数额限制的。在事故发生地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平均工资水平的情况下,对工伤职工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单位因为违法,反而能获利,这是当前法律的窘境。今后的立法修改,在单位未买工伤保险的情形下,应赋予农民工认定工伤可以自由选择是在生产经营地还是公司注册地,以纠正因违法反而获利的怪逻辑,切实保护劳动者者的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我国现行的工伤认定原则是以统筹地优先原则。

所以,职工在异地发生工伤的,对于怎么申请工伤鉴定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进行。根据上文的规定,异地工伤鉴定主要需要区分两种情形,希望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对您了解相关的规定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师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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