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男子以租车为名抢劫杀害司机被执行死刑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8-12 浏览:0
导读:昨日东莞中院通报称,该院2月6日严惩一批刑事重犯,其中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当日对租车为名抢劫杀害司机执行死刑。  租车为名抢劫杀害司机  2011年5月,男子万XX与同伙郑X提议抢劫轿车司机。同年6月1...昨日东
  昨日东莞中院通报称,该院2月6日严惩一批刑事重犯,其中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当日对租车为名抢劫杀害司机执行死刑。  租车为名抢劫杀害司机  2011年5月,男子万XX与同伙郑X提议抢劫轿车司机。同年6月1...

  昨日东莞中院通报称,该院2月6日严惩一批刑事重犯,其中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当日对租车为名抢劫杀害司机执行死刑。

  租车为名抢劫杀害司机

  2011年5月,男子万XX与同伙郑X提议抢劫轿车司机。同年6月1日下午,万XX在塘厦镇某超市附近骗租被害人陈某驾驶的夏利轿车,随后搜得陈的腰包(内有约200元现金)及手机。二人嫌抢到钱财不多,欲威胁陈某家人拿钱赎人,因发现路口均有治安队员而放弃。

  二人驾车返回原地,郑X提议杀死陈某,万XX表示同意。万XX持刀捅刺又用石头猛砸,致陈某死亡。万XX将尸体推下山坡后与郑X驾车逃离现场,行至塘厦镇科苑城工业区某广场门前路段弃车逃跑。

  法院认为:万XX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是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凶手和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