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行政机关的先行处理原则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8-28 浏览:0
导读:??行政机关的先行处理原则,也叫复议前置原则,是指不服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应首先向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 ??行政机关的先行处理原则,也叫复议前置
??行政机关的先行处理原则,也叫复议前置原则,是指不服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应首先向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 ??行政机关的先行处理原则,也叫复议前置原则,是指不服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应首先向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才可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这样作的好处是:??(1)可以使行政机关充分行使行政管理权。??(2)行政机关对该案所涉及的内容及法律规定比较熟悉,处理起来简便、迅速。??(3)实行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原则,会使相当一部分的行政纠纷化解在行政机关内,减少行政案件对法院的压力。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