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9-06 浏览:0
导读:申请人申请公安行政复议,在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说明理由,经确认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撤回公安行政复议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行政复议申请不可撤回 申请人申请公安行政复议,在复议机关作出行
申请人申请公安行政复议,在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说明理由,经确认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撤回公安行政复议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行政复议申请不可撤回 申请人申请公安行政复议,在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说明理由,经确认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撤回公安行政复议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行政复议申请不可撤回: 一、因撤回申请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二、申请人撤回申请不是出于本人自愿; 三、其他依法不可撤回情形。 申请人撤回申请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提起公安行政复议,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可不予受理。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