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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回避制度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9-16 浏览:0
导读: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因此,劳动能力鉴定能否做到客观、公正,对保障伤残、病残职工的合法权益起到举足轻重的作
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因此,劳动能力鉴定能否做到客观、公正,对保障伤残、病残职工的合法权益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劳动能力鉴定中设立回避制度,正是为了避免   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因此,劳动能力鉴定能否做到客观、公正,对保障伤残、病残职工的合法权益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劳动能力鉴定中设立回避制度,正是为了避免在鉴定过程中出现利用个人关系作出虚假鉴定,损害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且对工伤保险基金造成侵害。  劳动能力鉴定中的回避制度,是指为确保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经当事人申请,对与当事人或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鉴定的医疗专家,要求其回避,不得参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制度。这里的利害关系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鉴定的医疗专家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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