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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含义及主体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9-22 浏览:0
导读: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含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 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含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 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界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含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 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界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要与有关的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区分开来。所谓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在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础上或者以真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贴、涂改、揭层等加工处理,使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改变数量、形态和面值的行为。有的通过变造以改变数字从而达到偷、漏税的目的,取得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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