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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设立、注销登记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12-23 浏览:0
导读: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一、许可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一、许可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四、许可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有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或董事长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原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核准通知函;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隶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场所使用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一、许可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隶属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隶属企业负责处理、承担分之机构债

  权债务的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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