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1)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填补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一旦公司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无权收回其投资;
(4)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
(5)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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