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有哪些义务?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1-05
浏览:0
导读: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机关报告。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
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机关报告。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予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