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劳动鉴定委员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1-06 浏览:0
导读:1、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劳动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的主管人员组成。 2、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3、劳动鉴定是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判定伤、病职工劳动能
1、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劳动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的主管人员组成。

2、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3、劳动鉴定是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判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伤残程度的技术性工作,不属于行政行为。

4、劳动鉴定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干涉。

5、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鉴定时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回避和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则。

6、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

7、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向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参见:关于印发《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1年2月9日

执行日期: 2001年2月9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