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赔偿项目---住院伙食补助费及陪护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发生医疗事故而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医方应支付给患者的膳食补助费用,具体数额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是指患者在因医疗事故接受治疗期间确需专人陪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数额应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关于此项赔偿费用,应注意:
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
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
《条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
最高法院《若干意见》第145条将此项费用称为“陪护人员的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最新法律讲堂
更多法律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