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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个因素制约设施农业担保方式创新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1-19 浏览:0
导读: 【保证方式】关于四个因素制约设施农业担保方式创新 增强对设施农户的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寻求多层次的反担保措施,建立风险分担、风险补偿机制,推动设施农业发展。 今年以来,针对设施农业贷款

【保证方式】关于四个因素制约设施农业担保方式创新

增强对设施农户的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寻求多层次的反担保措施,建立风险分担、风险补偿机制,推动设施农业发展。

今年以来,针对设施农业贷款难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普兰店市支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对银行的调查发现,制约设施农业贷款难的“瓶颈”主要是担保难。

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难题,人行普兰店市支行积极与相关担保公司沟通,确定了“设施农业+流转土地转租协议+农业保险+担保”的创新模式。此创新模式以规模设施农业为基础,借助大连市对设施农业财政补贴政策,通过土地出租人、农户、村委会及担保公司等四方共同签订《同意流转土地转让协议》,农户参加设施农业保险,实施设施农业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司为设施农户可提供总额30万100万元不等的贷款担保。通过近半年的运作,担保公司已累计为5户设施农业贷款农户提供期限为分别为18个月的贷款担保205万元,累计支持大棚50个。这种创新模式的推开,受到农户的欢迎。

然而,近几个月,担保公司对设施农业的贷款担保步履维艰,调查发现,有四种因素制约了设施农业担保方式创新工作的拓展。

农业生产风险制约担保公司对设施农业的担保

农业生产特别是大棚生产,受自然灾害、病虫害、技术、经验、市场等综合因素影响较大。由于大多数农户文化素质不高,对设施农业生产技术掌握不精,缺乏种植大棚作物的经验,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特别是自然灾害带来的影响更大,使设施农业大棚的生产风险不确定性加大。

今年以来,辽宁省雨水较多,阴雨天频繁且持续时间较长,给灰霉病发作创造了有利条件。灰霉病的传播使大棚农作物收成大减,严重影响了农户收入。有一位设施大棚的农户因为种植的蔬菜患上灰霉病,损失较大,收成甚微,从而影响了其及时偿还贷款利息,使担保公司的潜在担保风险显现,进而制约着担保公司对设施农业的贷款担保。

农户信用影响担保公司担保规模的拓展

受农村不良风气影响,部分农户信用意识较差,一些骗贷、套贷现象在农户中时有发生,加上目前没有形成对不良信用农户的惩戒机制,农户信用缺失现象在个别地区比较盛行,对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带来不利的影响。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的开展因此受到制约。

比如,某乡镇,一农户的设施农业大棚种植蔬菜前景较好,所处地域环境也不错,基础条件满足设施农户担保条件,然而在担保前期对该农户的信用调查发现,该农户在信用社有多笔未还贷款的负面记录,使担保公司不得不放弃该笔担保业务。

个别农户信用的缺失,使担保公司在面对设施农户时望而却步,不但影响担保公司担保规模的拓展,也影响了担保公司为设施农户提供贷款担保的积极性。

担保公司反担保实施面临困境

在针对以《转让土地合同》方式获得土地的设施农业生产者来说,担保公司在签订土地转租补充协议过程中,涉及转让土地原始承租方即农户签字时,困难重重。

由于担心未来违约时失去土地使用权,土地原始承租方农户拒绝签字的现象较为普遍,担保公司被迫只能采用农业专业合作社提供的保证作为担保,而农业专业合作社由于规模小、实力弱,实质性资产不多,根本无法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只能进行名义上的保证,担保公司不得不承受未来可能的担保损失。

由于担保公司在实施反担保措施时总是处于尴尬的地位,使担保公司在办理类似的担保业务时,更是忧心忡忡。

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未形成

担保公司,特别是民营担保公司本身抗风险能力有限。在面对高风险的农业生产时,更需要风险分担、风险补偿机制作为保障。风险分担、风险补偿机制不但能有效地增强担保公司本身抗风险能力,还能提高担保公司进行农业生产担保的积极性,其本身的作用远远大于其实际的社会效果。

然而,由于当地政府并没有建立设施农业担保的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大大挫伤担保公司的积极性,担保公司对设施农业担保方式的创新或许难逃昙花一现的命运。创创新设施农业担保方式

由于以上四种因素的制约,设施农业担保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是担保公司对设施农业担保心存疑虑;另一方面,有大量担保需求的农户因得不到担保而影响其生产。如何解决制约影响设施农业担保拓展问题,将成为推动设施农业发展的关键一环,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增强对设施农户的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应以农业专业合作社为载体,为设施农户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和种植大棚作物的指导,增强农户的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加强农业信息体系建设,使农户及时了解农产品价格及市场走势,防止盲目生产带来的损失;提高农业气象灾害的预警能力,减少病虫害带来的损失;改善软硬环境建设的不平衡的问题。

第二,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一是优化法律环境;二是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一方面要加强诚信宣传,培育农民的征信意识;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道德信贷工程”,以农村文明户评比为依托,由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人民银行配合推动,建立完整的农户资信档案。同时加强征信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民的信用行为。

第三,寻求多层次的反担保措施。一是要解决转让土地原始承租方即农户不愿签字的问题,村委会要加强对农户的教育和引导,督促土地原始承租方积极配合担保公司履行反担保程序;二是地方政府要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社设立和运行,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和激励机制,增强自身的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担保公司担保提供保障;三是要积极开辟新的反担保模式,可采取农户联保、在职公务员保证、村支部书记对本村农户担保承担有限保证责任等担保方式,同时,应积极探索经营权抵押、农村集体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公司+农户”模式担保等,增强担保公司实行反担保措施的选择性。

第四,建立风险分担、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降低担保损失。一是担保公司应该建立风险自我补偿机制,积极吸收社会资本、股权性投入,实行利润转增资本等,扩大自身的担保实力,同时在经营业务时提足预提的风险准备金以抵御可能的担保风险损失;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风险分担、风险补偿机制。地方财政部门可以设立农业担保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实行担保公司有条件使用,可规定担保公司在使用预提的风险准备金进行自我代偿的前提下,自我代偿不足的部分由地方财政从专项风险补偿基金中提补。也可建立担保风险有限补偿机制,合理分担担保风险,可采取担保公司缴纳60%的基金、财政出资40%的基金共同组建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对形成担保风险的担保公司给予担保额的70%的风险补偿,余下的风险由担保公司自担,对担保基金不足的部分由享受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的担保公司按年盈利额的50%逐年回补,形成担保风险基金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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