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
我一哥们,5年前跟人家合伙开个公司,注册资金500万,他投了25W,也就是5%股份,按1元/股。分红方式为50%现金分红,50%转如公司帐户继续运作。
现在这个公司账面上还有400W,折下来0.8元/股。我这哥们想撤资了。想把手里的股份抛掉。但是他们公司里面的人说撤资可以,他的股份5%可以按1元/股卖给其他合伙人,但是5年内每年50%的股份分红不能折现还给我的这个哥们。
我问他原本有无这方面的协议,回答原本没有约束过。
请问这样操作是否合理有无这方面的法律依据或其他谢谢,急。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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