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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代理2002年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利息兑付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3-02 浏览:0
导读: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布文号: 中国结算沪业字[2005]215号 各结算单位 :  受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委托,本公司将于2005年12月12日代理兑付所托管的2002年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布文号: 中国结算沪业字[2005]215号
各结算单位 :
  受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委托,本公司将于2005年12月12日代理兑付所托管的2002年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债券2004年度利息,现将有关兑息事宜通知如下:   一、“02苏交通”期限15年,每年付息一次,本年利率为4.51%,债权登记日为2005年12月8日,付息日为2005年12月12日,每百元兑付利息4.51元,兑息代码为770204。
  二、本公司在确认代理兑息资金到账后,于2005年12月9日通过结算系统进行该债券利息资金兑付,兑息资金于2005年12月12日统一划至各结算单位在本公司的交收账户内,各结算单位须及时对投资者支付。
  三、发行人在2005年12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已刊登“2002年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债券付息公告”,请各结算单位按照发行人公告办理兑息和利息税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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