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贷款操作流程如下:递交申请——受理调查——项目评估——核查审批
办理手续——资料归档——贷后管理——收贷撤保
一、房地产开发贷款申请
(一)借款人资格
借款人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借款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 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
3、 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4、 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有贷款证,并在贷款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6、 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7、 贷款项目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8、 借款人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开工证》。
9、 贷款项目实际用途与项目规划相符,符合当地市场的需求,有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0、 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报告合理真实。
11、 贷款人计划投入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银行规定的比例,并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12、 企业信用等级和风险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13、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贷款资料
开发商应向银行提交公司和贷款项目的相关资料。
1、 单位资料
(1) 经年检并核准登记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证明书及签字样本、借款授权书(股份制企业)、贷款证年检证明复印件、贷款证(卡)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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