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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监管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处置机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3-20 浏览:0
导读: 美联储理事罗森格伦22日表示,应建立针对非银行金融公司的处置机构,这对防止其遭受挤兑并最终陷入破产境地至关重要。综合外电10月22日报道,波士顿联储银行(federal reserve bank of boston)行长罗森格伦(eric rose

美联储理事罗森格伦22日表示,应建立针对非银行金融公司的处置机构,这对防止其遭受挤兑并最终陷入破产境地至关重要。

综合外电10月22日报道,波士顿联储银行(federal reserve bank of boston)行长罗森格伦(eric rosengren)22日表示,应建立一个机构来帮助处置陷入困境的美国金融机构,这对防止这些金融机构遭受挤兑并最终陷入破产境地至关重要。

格伦在接受采访时重申了他自己以及美联储(fed)其他官员的立场,即支持建立一个监管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处置机构,其职能与监管多数美资银行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类似。

罗森格伦表示,许多私人部门分析师预计美国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经济增幅在3%左右,他赞成此预期,但强调,美国经济仍然脆弱。

罗森格伦曾担任美国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委员。他认为现在加息还为时过早,美联储将依据经济形势来作出正确决定。

罗森格伦表示,近期美元走势“正常”,并不令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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