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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2年15年期广核债第二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4-09 浏览:0
导读: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2002年15年期广核债将于2004年11月11日支付第二年利息。为做好本期广核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广核债,是2002年11月发行的15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2002年15年期广核债将于2004年11月11日支付第二年利息。为做好本期广核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广核债,是2002年11月发行的15年期固定利率企业债,票面利率为4.50%。
  二、本所从11月5日起至11月11日停办本期广核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广核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11月10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广核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11月11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拨付的本期广核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各证券商应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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