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代理2002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利息兑付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4-14
浏览:0
导读: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布文号: 中国结算沪业字[2005]154号
各结算单位: 受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的委托,本公司将于2005年9月20日代理兑付所托管的2002年中国长江三峡工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布文号: 中国结算沪业字[2005]154号
各结算单位:
受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的委托,本公司将于2005年9月20日代理兑付所托管的2002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2004年度利息,现将有关兑息事宜通知如下:
一、“02三峡债”期限20年,每年付息一次,本年利率为4.76%,债权登记日为2005年9月16日,付息日为2005年9月20日,每百元兑付利息4.76元,兑息代码为770201。
二、本公司在确认代理兑息资金到账后,于2005年9月19日通过结算系统进行该债券利息资金兑付,兑息资金于2005年9月20日统一划至各结算单位在本公司的交收账户内,各结算单位须及时对投资者支付。
三、发行人在2005年9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上已刊登“2002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付息公告”,请各结算单位按照发行人公告办理兑息和利息税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