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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如何缴纳契税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5-01 浏览:0
导读:问:我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评估价)800万元出资,另一公司以房产和现金出资,成立一家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2000元。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购入价是700万元,摊余价值是400万元,问我公司的这项行为需要缴税吗?都缴
问:我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评估价)800万元出资,另一公司以房产和现金出资,成立一家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2000元。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购入价是700万元,摊余价值是400万元,问我公司的这项行为需要缴税吗?都缴什么税?缴多少税?(如何计算) 答:你公司以土地 问:我公司以作价(评估价)800万元出资,另一公司以房产和现金出资,成立一家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2000元。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购入价是700万元,摊余价值是400万元,问我公司的这项行为需要缴税吗?都缴什么税?缴多少税?(如何计算) 答:你公司以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因此,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和以房产出资应该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屋买卖缴纳契税。计税依据是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利益。税率为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根据财税[2002]191号关于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的规定,该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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