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贷款人未依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依约定收取借款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5-15 浏览:0
导读:  贷款人未依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依约定收取借款贷款人未依约定提供借款和借款人未依约定收取借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如何赔偿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贷款人未依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依约定收取借款

  贷款人未依约定提供借款和借款人未依约定收取借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如何赔偿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

  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