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补充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6-08 浏览:0
导读:自治区直属各单位、中央驻邕机构: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是我区合理利用单位土地资源、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新举措,《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办法》对此类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尚未给予明确规定

自治区直属各单位、中央驻邕机构:

  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是我区合理利用单位土地资源、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新举措,《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办法》对此类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尚未给予明确规定。为了解决区直单位和中央驻邕机构干部职工购买以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资金,经研究同意,在购买此类住房时,区直单位和中央驻邕机构干部职工可以向区直房改办中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有关贷款手续按照全额集资建房的贷款程序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