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产品责任保险的特点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6-28 浏览:0
导读: 1、保险标的无形: 该险种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为无形标的。 2、采取"索赔发生制": 即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如果属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3、独立处理理赔:

1、保险标的无形:

该险种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为无形标的。

2、采取"索赔发生制":

即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如果属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3、独立处理理赔:

保险公司对索赔处理具有绝对控制权。

4、与"公众责任险"的差异:

事故须发生在被保险人制造或销售场所以外,且产品所有权已转移至用户或销售者。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