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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境外会议突发脑溢血死亡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7-01 浏览:0
导读: 出席境外会议突发脑溢血死亡 作者: 秦齐祺 中国法院网讯 靳先生应邀前往奥地利维也纳参加“2007联合国第七届全球论坛暨世界和谐系列活动”,在旅途中突发脑溢血死亡。近日,死者靳先生的妻子将会议承办方北京领航线

出席境外会议突发脑溢血死亡

作者: 秦齐祺

中国法院网讯 靳先生应邀前往奥地利维也纳参加“2007联合国第七届全球论坛暨世界和谐系列活动”,在旅途中突发脑溢血死亡。近日,死者靳先生的妻子将会议承办方北京领航线国际文化传媒中心、负责行程安排的北京凤凰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告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索赔各种损失人民币516701元、欧元13603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共计668584.46元。

齐女士在起诉中称,她丈夫靳先生是应“2007联合国第七届全球论坛暨世界和谐系列活动”组委会邀请,于2007年6月23日至7月7日前往奥地利维也纳参加该活动。活动组委会确定由领航线传媒中心作为承办单位,凤凰假期国际旅行社负责安排参会代表在欧洲的总体行程。出行前,靳先生按照组委会及相关单位要求统一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境外紧急救援意外伤害险,领取境外紧急救援卡A,该卡由凤凰旅行社统一收管。

2007年6月23日,靳先生随凤凰旅行社出发前往维也纳,7月5日到达法国北部城市斯特拉斯堡,被安排单独住在一个房间。次日早晨,靳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诊治,然而凤凰旅假期国际行社工作人员因未带境外紧急救援卡而无法启动保险服务和救援,延误了抢救时机,最终靳先生经抢救无效不幸于7月7日凌晨身故。

齐女士认为,靳先生作为“2007联合国第七届全球论坛暨世界和谐系列活动”参会代表,与活动承办方及行程安排负责方之间形成了商务旅游合同关系,二者有义务确保参会代表的生命健康安全,顺利完成组委会安排的活动。而活动承办方及旅行社对于52岁的靳先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在靳先生突发疾病时因旅行社人员未及时启动境外紧急救援卡,导致法方医院未能获得救援卡提供的服务和援助,导致医院未能及时沟通、了解情况,使靳先生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由于领航线传媒中心和凤凰旅行社未履行应尽义务,已构成违约,故应对靳先生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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