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2年末人身保险责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7-03 浏览:0
导读: 各寿险公司: 为做好2002年会计年度末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一年期以上传统寿险和健康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并不得超过年复利7.5%。 二、各公司应

各寿险公司:

为做好2002年会计年度末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一年期以上传统寿险和健康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并不得超过年复利7.5%。

二、各公司应按精算报表格式要求填报精算评估报告,精算责任人对精算报表内容出具声明书。

《精算报表格式》、《精算报表填写说明》和《精算声明书》以《关于2000年末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计算有关要求的通知》(保监发〔2000〕229号)的要求为准。

三、法定责任准备金必须计算,并按规定填写精算报表相应栏目。

四、对于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各公司应以适当的形式在精算评估报告中反映。

五、各公司应于2003年3月15日前将责任准备金评估报告及人身保险险种统计表上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此通知

2003年1月27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