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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将设风险保证金制度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8-14 浏览:0
导读: 【风险保证金制度】关于上海将设风险保证金制度 昨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了解到,上海将为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立法。上海以后将设立风险保证金制度,今后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突然终止办学或卷款不知

【风险保证金制度】关于上海将设风险保证金制度

昨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了解到,上海将为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立法。上海以后将设立风险保证金制度,今后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突然终止办学或卷款不知去向,学员学杂费能获退还。

昨日,《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交付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对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条例》中规定,拟设立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工商行政部门则需将登记情况抄送教育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主管部门;要设立民办培训机构,还需具备熟悉教学业务和办学管理的负责人、与培训类别、层次与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相应的办学资金和保证日常教学正常开展的经费来源。

同时,《条例》亦规定,将设立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归属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由教育等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将主要用于民办培训机构终止时,退还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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