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8-22 浏览:0
导读:正文:【实施日期】2004/09/02【颁布单位】国税函[2004]10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河南省财政厅:你厅《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于

正文:
【实施日期】2004/09/02【颁布单位】国税函[2004]10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br>
 河南省财政厅:你厅《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二○○四年九月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