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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并生效 约定义务要履行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8-31 浏览:0
导读: 2008年8月,丹棱县某楼盘业主彭某等60余人,联名向县消委会投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开通“六通”(水、电、气、通讯、电视、网络)、提交“两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和购房合同,未按时到房产主管部

2008年8月,丹棱县某楼盘业主彭某等60余人,联名向县消委会投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开通“六通”(水、电、气、通讯、电视、网络)、提交“两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和购房合同,未按时到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等,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权行动:县消委会接到集体投诉后高度重视,会同县建设局、工商局、房管局等部门,对该商品房买卖纠纷进行解决,各职能部门要求开发商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经协调,开发商同意按约定办理“六通”和“两证”手续,这起影响较大的消费纠纷得到化解。

律师说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开发商应履行开通“六通”、提交“两证”等合同约定义务。消委会的协调工作,缓解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冲突,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和谐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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