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9-18 浏览:0
导读: 【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讨 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因为人的行为,可能使他人的财产或者精神遭受损害。在损害发生后,可以恢复原状的,则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则可以通过金钱给付的方式赔

【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探讨

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因为人的行为,可能使他人的财产或者精神遭受损害。在损害发生后,可以恢复原状的,则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则可以通过金钱给付的方式赔偿损失。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负损害赔偿责任者,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契约另有约定外,应回复他人损害发生前之原状,原则上应填补债权人所受到的损害及所失利益。1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如果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行为时,一旦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否必然拥有向劳动者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或者说,在哪种情况下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有损害就有赔偿。按照责任自负的法理,谁造成了损害,就应当由谁来进行赔偿。问题是,实际情况往往是复杂的,远非一个责任自负就可以解决。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相对于劳动者而言,用人单位在经济上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参加工作仅仅是为了获取一份工资,为了谋生,属于弱势群体。如果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承担较大数额的赔偿责任,显然对劳动者是不公的。如果将赔偿责任加之于用人单位,虽然可以促使用人单位采取预防损害发生的措施,如慎重选择劳动者,经常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和监督等,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全。但是如果劳动者故意侵犯用人单位的利益,损失还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同样是不公正的。

因此,我们需要研究,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行为时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这样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也是公平的。我们认为,通过利益衡平与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能够解决这些问题的。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请求通常发生在以下三种情形下:

劳动者由于履行职务行为不法侵害他人权利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在赔偿损害后,对于实施侵权行为的劳动者进行追偿。

劳动者在执行职务时,不法侵害用人单位权利的,用人单位对于实施侵权行为的劳动者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三人不法侵害用人单位权利,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在自我承担损害后向劳动者进行追偿。上述案例即属于此种情况。第三人为直接侵权人,某公司为侵害结果的直接承受者,在直接通过公安部门的追赃没有得到救济的情况下,某公司在自我承担损害后向汤某进行追偿。

上述三种情形下,由于劳动者为加害人,其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损赔偿请求权,有违肇事致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一般原则,并且可能使劳动者疏于执行其职务。因此,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损害赔偿推荐律师:郑宝华律师

郑宝华律师,著名青年律师,男,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执业于昆山三大律所之一的江苏丰田律师事务所。2011年7月郑宝华律师代理的案件被人民法院报报道。

郑宝华律师曾在昆山外资企业工作多年,担任过人事主管、工会主席、体系工程师职位。熟练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工伤纠纷操作细节和要点,处理和化解大量的劳动工伤纠纷。长期潜心钻研劳动工伤理论,透彻剖析劳动工伤政策法规,成功代理劳动、工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上百件,包括部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担任数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郑宝华律师具有扎实丰富的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验,案件代理认真负责,过程和结果每每超越当事人的期望、深受当事人的好评。理论功底扎实,执业技能深厚,庭审经验丰富,精力旺盛,斗志强烈,崇尚法律,追求正义。

咨询电话: 13205158217

联系地址: 昆山市长江中路177号新都银座3幢6楼

服务律所: 江苏丰田律师事务所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