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抓紧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11-10 浏览:0
导读:1997年11月25日 国税发明电[1997]40号 今年以来,各级国税机关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退税进度的有关精神, 千方百计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年终将至,退税进度与年度退
1997年11月25日 国税发明电[1997]40号 今年以来,各级国税机关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退税进度的有关精神, 千方百计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年终将至,退税进度与年度退税 计划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十一月中旬,根据有关
1997年11月25日 国税发明电[1997]40号
今年以来,各级国税机关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退税进度的有关精神,
千方百计做好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年终将至,退税进度与年度退税
计划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十一月中旬,根据有关地区外贸出口和退税的情况,总局调
整了部分地区出口退税计划。为了进一步支持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总局要求在年终前
的一个多月里,各级国税机关要督促出口企业对已发生的出口退税做到应报尽报,退税
机关对已申报的退税做到应退尽退。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退税进度的有关规定精神,
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分析企业申报不及时
的原因,帮助企业作好出口退税工作;切忌放松出口退税的审核审批工作。
二、出口企业要高度重视出口退税工作,要针对本企业的具体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主动加快收集出口退税单证的速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申报退税。
三、对信誉好、出口额较大,且以往没有发生过骗税行为的出口企业,如单证不齐
(主要指出口收汇核销单)但能排除骗税嫌疑的,税务机关可先退该批出口货物应退税
款的70%,待单证齐全后再退其余30%;如出口企业在三个月内不能补齐有关单证,税务
机关要追回预退的70%的税款。对利用退税优惠政策弄虚作假、骗取退税的出口企业,
税务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为及时掌握有关退税进度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
务局认真填写《1997.1—11月出口退税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1997年12月
20日前上报总局(进出口税司),年终填写全年出口退税有关情况统计表,并于1998年
1月20日前上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