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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大意造成的化学品伤害事故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11-10 浏览:0
导读:2000年5月19日,吉林吉运公司一辆载有50t丙酮氰醇的罐车,在途经宁河县境内205国道大北开发区路段时发生相撞事故,罐阀被撞断,在处理时因缺乏有关化学品知识,造成4人中2000年5月19日,吉林吉运公司一辆载有50t丙酮氰
2000年5月19日,吉林吉运公司一辆载有50t丙酮氰醇的罐车,在途经宁河县境内205国道大北开发区路段时发生相撞事故,罐阀被撞断,在处理时因缺乏有关化学品知识,造成4人中 2000年5月19日,吉林吉运公司一辆载有50t丙酮氰醇的罐车,在途经宁河县境内205国道大北开发区路段时发生相撞事故,罐阀被撞断,在处理时因缺乏有关化学品知识,造成4人中毒,其中1人死亡。

事故经过:

5月19日,吉林吉运公司4名司机驾驶载有50t丙酮氰醇的罐车,在途经宁河县境内205国道大北开发区路段时,与从唐山方向开出的大货车相撞,罐阀被撞断,丙酮氰醇喷洒在地面和河沟。4名司机在未采用任何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行堵漏,2名司机的衣服和鞋被溅湿。堵严罐口后,4人到附近旅店冲洗,其中1名司机冲洗不彻底,又没有及时更换衣服和鞋,于次日凌晨发生头晕、手抽搐、呕吐现象,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余3人也有相同症状,经治疗好转。

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很明显,就是缺乏有关化学品和安全防护的知识。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的发生,从两个方面提示我们:一是企业要做好安全工作和加强安全管理。在安全教育上,应对运输化学晶的驾驶员讲解有关化学品知识、安全防护知识以及应急处理知识,从人员中毒后的处理情况看,企业没有进行认真的安全教育。在安全管理上,运输化学晶的车辆应配备抢救器材,但是没有配备,这是安全管理部门的失职。二是职工个人也要有个人安全意识。事故发生后,衣服和鞋袜都沾上化学品,自己也接触了化学品,如果有化学品方面的知识,就不会麻痹大意,会细致地进行处理,从而消除危害。可惜的是,企业安全教育不够,个人又缺乏这方面的知识,由此而导致死亡事故的发生,令人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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