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法人股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11-15 浏览:0
导读:法人股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法人股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

  4、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除为核减公司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单位合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6、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有限公司的股东;

  7、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