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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宣判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11-27 浏览:0
导读: 【著作权限制之表演权】成都宣判一起侵犯著作权案《神奇的九寨》表演者获赔近7万 3月27日,一起涉嫌侵犯歌手容中尔甲表演者权、著作权的案件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公司的侵权事实成立,

【著作权限制之表演权】成都宣判一起侵犯著作权案《神奇的九寨》表演者获赔近7万

3月27日,一起涉嫌侵犯歌手容中尔甲表演者权、著作权的案件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公司的侵权事实成立,判令被告方未经容中尔甲许可,不得实施复制、发行录有其演唱的歌曲和所著词曲的VCD光盘的行为。被告茂名市佳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容中尔甲经济损失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而合理支出的800元,被告四川中联影音连锁有限公司赔偿4000元。

据介绍,容中尔甲不但为《神奇的九寨》、《雄鹰在飞翔》等29首歌曲的表演者,同时还是其中《九寨情缘》等4首歌曲的词作者和《阿妈的笑脸》等6首歌曲的曲作者。2004年11月19日,容中尔甲在被告中联影音公司发现有出售《容中尔甲 高原红》卡拉OK VCD光盘,该种光盘收录有《神奇的九寨》等29首歌曲,可光盘的复制、发行并未经其许可。容中尔甲随即请四川省公证处一同前往市内一中联影音店,购买该光盘一盒,并获得收银条一张,发票各一张。后经鉴定,该光盘盘芯上载明的SID码属于被告佳和有限公司,其应为侵权光盘的复制单位。容中尔甲遂将茂名市佳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四川中联影音连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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