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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12-15 浏览:0
导读:【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8]207号 【发布日期】1998-12-02 【生效日期】1998-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1998年12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8]207号 【发布日期】1998-12-02 【生效日期】1998-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1998年12月2日国税发〔1998〕207号) 各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8]207号
【发布日期】1998-12-02
【生效日期】1998-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1998年12月2日国税发〔1998〕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缓解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船舶工业的冲击,支持船舶出口,经国务院批准,现决定进一步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具体通知如下:
一、船舶出口退税率调为16%;
二、本通知自1998年10月1日起。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货物离境日期为准。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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