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婚后房产落在丈夫名下 妻子诉请确认共有身份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12-18 浏览:0
导读:原告黄小姐和被告亢先生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两处房产均登记在亢先生名下。黄小姐认为上述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将其确认为共同共有人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 原告黄小
原告黄小姐和被告亢先生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两处房产均登记在亢先生名下。黄小姐认为上述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将其确认为共同共有人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

原告黄小姐诉称,其与被告亢先生于2004年12月31日登记结婚,婚后分别购买了位于A区和B区的两处房产。这两套房屋均登记在丈夫亢先生一人名下。2009年5月,因双方感情不合,其曾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

原告黄小姐认为,上述房产是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上述房产享有共同共有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