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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12-23 浏览:0
导读:【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5]133号 【发布日期】2005-08-25 【生效日期】2005-08-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5]133号 【发布日期】2005-08-25 【生效日期】2005-08-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5]133号) 各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5]133号
【发布日期】2005-08-25
【生效日期】2005-08-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5]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9月1曰至2005年12月31日暂停税则号为27101110的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和税则号为27101120的石脑油的出口退税(含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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