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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华百货:第一大股东成功易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1-09 浏览:0
导读: 【履约保证金保函】关于新华百货:第一大股东成功易主 新华百货(600785)今日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已经在股改方案投票前顺利易主。 公告称,公司接到银川市新华百货商店(百货商店)通知,百货商店国有股转让过户手续已

【履约保证金保函】关于新华百货:第一大股东成功易主

新华百货(600785)今日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已经在股改方案投票前顺利易主。

公告称,公司接到银川市新华百货商店(百货商店)通知,百货商店国有股转让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至此,百货商店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850万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8月9日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改方案表决。

公司同时公告,为保证履行物美商业所发行认沽权利的对价安排,招商银行北京崇文门支行于2006年7月24日出具了担保金额为300000000元的《履约保函》,北京银行于2006年7月28日出具了担保金额为282946065元的《履约保函》,为物美商业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派送的认沽权利中支付行权价款提供担保。

同时,物美商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时间与指定银行账户存入64771785元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并申请冻结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派送的认沽权利之行权日。该笔资金相当于全部履行认沽义务所需资金的10%。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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