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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婚内人身损害赔偿案庭前调结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1-13 浏览:0
导读: 因为夫妻吵闹别扭,阿德被妻子阿花关在房门外,于是小叔子阿军打抱不平与阿德一起打伤阿花。身心受伤的阿花一纸诉状将小叔子和自己丈夫告上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经承办法官多方说服教育,7月3日,阿花在阿军

因为夫妻吵闹别扭,阿德被妻子阿花关在房门外,于是小叔子阿军打抱不平与阿德一起打伤阿花。身心受伤的阿花一纸诉状将小叔子和自己丈夫告上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经承办法官多方说服教育,7月3日,阿花在阿军给付2500元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后撤回了本案的诉讼。据了解,此案也是台州首例婚内人身损害赔偿案。

2005年8月30日夜,结婚二年多的阿德已不止一次被妻子阿花无故关在房门外,于是夫妻俩就开始吵架斗嘴,直到很晚阿德才把门叫开,正在气头上的他就打了妻子几拳,此时阿花说要把自己的老松捅死。小叔子阿军听了这话就开了自家的门拿着门闩进去用门闩打伤阿花眼睛。当晚阿花到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5天,共用去医疗费4025.94元,并与丈夫开始了分居。为此,阿花曾在去年10月28日起诉与丈夫阿德离婚,案经调解和好未果,经办法官认为夫妻双方因耍小脾气导致丈夫过火动手打了妻子,对夫妻感情产生一定影响,但尚不至于彻底破裂,于是在当年的11月29日作出民事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今年5月12日,阿花认为自己与阿德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因而对其分居后支出的医疗费用阿德仍应承担赔偿责任,阿花同时认为小叔子阿军在兄嫂发生家庭纠纷时不仅不予劝阻,反而一起动手打人更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而要求自己丈夫和小叔子共同赔偿医疗费4025.94元、鉴定费100元、住院伙食费225元、误工费785元,合计人民币5135.94元。

6月29日,黄岩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阿花诉阿德、阿军人身损害赔偿案。原、被告双方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原告阿花变更诉讼请求,撤回了对丈夫的起诉,仅要求小叔子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经承办法官再三规劝教育,双方当事人同意坐下来好好协商。7月3日,阿军在赔出2500元后,阿花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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