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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1-24 浏览:0
导读: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立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立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了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文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在借鉴各国立法经验的同时,主要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有水平和实际需要出发,对现实生活中表现比较典型或随着经济发展会日益突出的那些破坏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部分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范。其调整范围有:

主要调整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全文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市场竞争者在市场交易行为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凡是参与市场交易的一切交易主体所实施的交易行为都适用于这些基本准则。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这与民法的平等、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精神一致。这些基本原则反映了商品经济社会对经营者的必然要求,是衡量一切交易行为的道德标准,也是带有法律强制性的法律准则。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文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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