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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2-12 浏览:0
导读: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做了一定的规定,下面是相应规定的具体条文的介绍以及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文件、证明的介绍。一、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做了一定的规定,下面是相应规定的具体条文的介绍以及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文件、证明的介绍。

一、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 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证明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注册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经济性质 的,需提交有关部门资产归属的认定文件;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的,需提交新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经营范围涉及行业管理部门专项审批的,需提交批准 文件;变更注册资金需提交验资证明;变更名称的,须提交登记机关签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企业章程的,应提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企业章程修正案。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其他文件、证件。

7)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变登记事项,应当按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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