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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免检制度的由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3-24 浏览:0
导读: 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我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最早开始于2000年,其设立的法律依据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3月14日发布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1年

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我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最早开始于2000年,其设立的法律依据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3月14日发布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1年12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号令发布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3月14日发布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免检产品的评定工作每年举行一次。企业首先必须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规定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之后还需要再进行免检企业称号的申请。获得免检称号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抽查合格,经申请才可以得到免检产品证书。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3年有效期内,享有三项优厚的待遇,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各个省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三是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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