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外资财务公司设立的条件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5-09 浏览:0
导读:  外国投资者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应当满足其最低注册资本额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金融机构;  二、申请人在中国已

  外国投资者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应当满足其最低注册资本额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金融机构;

  二、申请人在中国已设立代表机构;

  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额不少于100亿美元;

  四、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并且申请人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督;

  五、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申请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独资财务公司或者合资财务公司的申请;

  六、申请人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