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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高利贷”办非转农 没办成反被告上法庭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5-13 浏览:0
导读: 案情:两年前,刘女士通过远房亲戚方某找到曾某,曾某说可将她的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以此分得款。刘女士先后给了曾某6万元,可两年过去了她的事还没办成,于是多次找曾讨说法,不料被对方告到法院。曾某在民事起

案情:

两年前,刘女士通过远房亲戚方某找到曾某,曾某说可将她的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以此分得款。刘女士先后给了曾某6万元,可两年过去了她的事还没办成,于是多次找曾讨说法,不料被对方告到法院。曾某在民事起诉状中称:方某和刘女士多次来到家中骚扰,侵害了自己的人身自由,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损失1万元。

事件缘由:“非转农”没办成,她想拿回6万元

25年前,刘女士嫁给了捞刀河刀剪厂的一名职工,而后生下儿子,刘女士和儿子的户口一直在娘家星沙镇某村。直到2002年,刘女士才将户口迁入丈夫的单位,不幸的是,一年后她的丈夫因病去世,她依靠低保过日子。

由于生活困难,刘女士萌发了将户口迁回农村娘家的想法,以期得到娘家的房屋拆迁款。可是,按照相关政策,刘女士不符合户口“非转农”的条件。2010年,刘女士的远房亲戚方某得知其想法后,说自己有个朋友能帮忙办妥这事。方某说的这个“朋友”便是曾某,曾某告诉方某,自己是一名“处级干部”。

为此,刘女士四处借钱,甚至还找高利贷借款。刘女士称,自己先后两次共给了6万块钱给曾某。“第一次4万元,由方某交给曾某。第二次2万元,曾某自己开车来拿的。”方某证实了该说法,并称第二次曾某来拿钱时,他也在场。

可后来刘女士发现事情没办好,曾某的手机拨过去提示“已关机”。此后刘女士几次三番上门找曾某,想要回6万元“活动经费”,但未果。

被告哭诉 为要回“经费”曾在马路上睡觉

刘女士更没料到的是,曾某还将她告上了法庭。“你说这是不是恶人先告状啊我现在都没钱过年了……”刘女士在法庭上哭了起来。

曾某没有出庭,他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称:“方某煽动不明情况的刘女士等人,将曾某强行带到宾馆,限制人身自由;方某多次到曾某的住处进行骚扰,刘女士三番几次到曾某家中撒泼。”律师请求法院判令方某和刘女士停止对原告人身自由的侵害,并赔偿曾某损失1万元。

对此,方某称并非“限制人身自由”,而是曾某自己提出要去旅社,结果却偷偷报了警。刘女士也表示,自己确实去找过曾某,“我当然要去找他啊,他拿了我的钱啊……”为了找曾某要回6万元,刘女士说,自己还在对方家门前的路上睡了一个晚上,“他不见我,我就只好睡路上了”。

更让刘女士气愤的是,曾某并不承认自己收过钱,其代理律师说:“自始至终,曾某都没收过他们任何经费,纯粹是朋友之间帮忙。”

据了解,除了刘女士外,还有9市民称曾某收钱不办事。

律师说法:刘女士可向警方报案

曾某不能通过合法途径帮刘女士办理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仍然收取其财物,已经涉嫌。刘女士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根据《》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不论原告要求赔偿多少,都应当拿出合法合理的索赔证据,法院根据相关证据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判定。(来源:搜狐)

相关: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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