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 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城市供水节水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 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水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战略资源,也是城市的生命线。解决城市水的问题既是我们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关系现代化建设长远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重大问题,是实施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三大战略、六大突破”重要决策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一项具体内容。我区虽然是水资源相对充足的地区,但由于水资源分布不平衡,特别是水源污染日益严重,部分城市已出现水源短缺和水质性缺水,水资源问题已成为制约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市水资源的供求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城市水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落实“三个代表”的实际行动,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为我区城市的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有效保障。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地做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资源防治工作
(一)加强规划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城市供水。
按照中央提出的“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地研究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要优先考虑城市用水。必须从全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出发,统筹考虑城市防洪排涝、供水、节水、水污染治理、污水回收利用、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正确处理工农业之间、城乡之间、流域与流域之间、生产与生活之间、当前与长远等各方面的关系,优化资源配置。
各地要依据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尽快组织制定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并将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应包括水资源中长期供求、供水水源、节水、污水资源化、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各地编制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设市城市必须在2003年前完成,县城必须在2004年前完成。同时,要建立枯水期及连续枯水期应急管理制度,编制供水应急预案,提高城市供水保证率。
加强城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重点加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要严格控制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从2002年起,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要提高水资源费征收额度的300%,并在2005年以前完全取消自备水源。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地下水的开采量,对已超采的地区要及时采取封闭取水井或减少地下水的开采量的有效措施,以达到采补平衡。
(二)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活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
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除了水资源短缺的原因外,还有水资源浪费的原因。实行节约用水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通过节约用水,可以减少污水排放,减轻环境压力,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要把节约用水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策略。要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目标,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活动。要在科学制定各类用水定额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以及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的管理制度。要建立并实行新建、改建工业项目的“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即工业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四到位”即工业企业要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对不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工业项目和企业,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立项,银行不予贷款,供水部门不予供水。缺水城市要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和农业粗放型用水,尽快形成节水型经济结构。到2002年底,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仍低于40%的城市,从2003年起,达标之前不得新增工业用水量,并限制其新建供水工程项目。到2005年,全区城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万元工业产值取水量下降到170立方米。
加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制定并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强制性标准。禁止继续安装并强制淘汰不合技术规范的用水器具。从2002年起,凡新建、改建和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 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水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战略资源,也是城市的生命线。解决城市水的问题既是我们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关系现代化建设长远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重大问题,是实施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三大战略、六大突破”重要决策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一项具体内容。我区虽然是水资源相对充足的地区,但由于水资源分布不平衡,特别是水源污染日益严重,部分城市已出现水源短缺和水质性缺水,水资源问题已成为制约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市水资源的供求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城市水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落实“三个代表”的实际行动,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为我区城市的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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