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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上市退出的优劣势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8-17 浏览:0
导读:  首次公开上市这种退出方式,对于风险企业而言,不仅可以保持风险企业的独立性,而且还可以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融资的渠道。而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则可以获得非常高的投资回报。  但是公开上市也有它自身的缺点

  首次公开上市这种退出方式,对于风险企业而言,不仅可以保持风险企业的独立性,而且还可以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融资的渠道。而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则可以获得非常高的投资回报。

  但是公开上市也有它自身的缺点,首先推动风险企业的公开上市所需时间周期相对比较长;其次限制出售的条款,即只有在公开招股后的一定时期过后才能自由出售其所拥有的股份,大大限制了资本的流动性;此外风险企业实现公开上市,要受自身发展情况和资本市场行情的影响,还需要支付昂贵的费用,所需要的达到的标准和过程也比较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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