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保护第一届世界女子足球锦标赛名称、会徽、吉祥物标志的通知 [失效]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12-12 浏览:0
导读:失效日期:1992-07-0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体育运动委员会:  第一届世界女子足球锦标赛将于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至三十日在广东举行,这是国际足联委托我国举办的大型国际比赛。为了

失效日期:1992-07-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体育运动委员会:

  第一届世界女子足球锦标赛将于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至三十日在广东举行,这是国际足联委托我国举办的大型国际比赛。为了加强对这次锦标赛的名称、会徽、吉祥物标志使用的管理,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第一届世界女子足球锦标赛会徽、吉祥物标志及“第一届世界女子足球锦标赛”名称中外文文字的所有权属第一届世界女子足球锦标赛组委会。

  二、组委会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第一届世界女子足球锦标赛“标志使用许可证”的发放。凡使用第一届世界女子足球锦标赛名称、会徽、吉祥物标志的单位或个人,需向组委会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在取得“标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但新闻报道和非商业性宣传除外。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将上述标志和名称在商品上使用或用于其它商业经营。

  “标志使用许可证”不得转让,持证人不得许可他人使用。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处罚:

  未取得“标志使用许可证”,擅自在商品上或在其它商业经营上使用第一届世界女子足球锦标赛名称、会徽、吉祥物标志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将“标志使用许可证”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收缴其“标志使用许可证”,并没收转让费或许可费,对转让者或许可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组委会撤销后即行失效。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