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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时间规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3-03 浏览:0
导读: 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应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鉴于精神损害情绪若以列举的形式在发条中逐一罗列,难免不齐全或遗漏,因此可考虑用概括的形式做总揽规定,以弥补不足。 法律咨询:提出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时间规

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应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鉴于精神损害情绪若以列举的形式在发条中逐一罗列,难免不齐全或遗漏,因此可考虑用概括的形式做总揽规定,以弥补不足。

法律咨询:提出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时间规定

律师回答:

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在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原告的情况下,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在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情况下,若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其可在离婚后的1年内就该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在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情况下,一审时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从第30条的规定可知,对于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法律给予了在离婚后1年内就损害赔偿单独起诉的权利,但对作为离婚诉讼原告的无过错方,若想切实维护自身权益的话,则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即离婚诉讼的一审期间就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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