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单位原有一块地现要改变使用用途需变更协议,我是否要交契税
答:国税函[2008]662号文件规定:根据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征收契税。计税依据为因改变土地用途应补缴的土地收益金及应补缴政府的其他费用。
提示:您应当按您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来交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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